由于制水成本大幅度增加和其他经营成本大幅上涨等原因,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,新邵县自来水公司已出现连续亏损。为此,12月1日,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由人大代表,政协委员,机关代表,社团组织代表,消费者代表,企业、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共21人参加了新邵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。县领导刘山鸣、田丰硕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听证会。
新邵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场
新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山鸣
发改局局长 谢国强
新邵县自来水公司 周存良
目前,县自来水公司执行的供水价格是2010年调整的,标准为:居民生活用水2.17元/吨、非居民生活用水2.82元/吨、特种用水7.0元/吨(不包括污水处理费、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)。为促进节约用水与合理用水,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,贯彻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和价格改革政策,根据县财政局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对自来水公司2015和2016年实际发生的供水成本费用审计结论,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,制定调价方案,即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,增加0.5元/吨,并按规定比例控制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。拟定消费价格为:基本水价3.05元/吨,其中: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.67元/吨;非居民用水价格4.01元/吨;特殊行业用水价格10.68元/吨(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、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)。同时,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。
各位听证会代表
当天,在认真听取县自来水公司阐述调价申请理由、县发改局对供水成本审核及听证方案进行说明后,听证代表一一对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。他们认为,县人民政府及县自来水公司为改善城市供水水质、确保正常供水做了大量工作,调价合情合理合法,所以一致同意本次价格调整。同时,建议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网建设,减少损耗,降低运行成本;进一步推行优质服务,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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